第一百四十三章 永和十年(二) (第2/2页)
但是曾华接着的一项政策在北府中枢引起了争论。曾华准备按照西羌例,除了在漠北各地广设教会,以教会的力量在传教的过程中推进漠北的医疗和基础教育,而且还打算让漠北百户、骑尉以上官员的子弟到北府雍州来念书,北府对他们一视同仁,按照北府其他学子一样,不但免学费,官府还包伙食住宿。
就是后面这项决定让北府众官纷纷反对,尤其是以车胤、毛穆之为首,甚是激烈,而一向与曾华保持一致的朴这次意外地站在了车、毛一边,四巨头剩下的王猛却保持中立。既不反对也不支持。而支持曾华地唯独朔州地谢艾。
车胤等人认为漠北之地和西羌之地完全不同。西羌在历史上从前汉开始对中原没有造成太大的危胁,漠北就不一样了,从强秦一统天下开始一直打到现在,对中原的危害简直数不胜数。要是让这些北蛮学到了文化知识,精通兵法和治国,那做起乱来对中原地危害更大。
曾华认为他们担心的很对,西羌对中原危害不大,所以他们并不放在心里。隐隐当成了自己人。所以自己上次行此法的时候没有反对。但是漠北的危害太大。而刘渊等学好文化知识地“漠南移民”将中原搅了个天翻地覆,这还是前几十年地事情,这些人怎么敢忘记呢?
根据曾华自己地历史知识,当年印度、越南到英国和法国留学的不少,可这些人却为英国、法国在印度和越南的殖民统治撞响了丧钟,最后让那些教育他们的人灰溜溜地离开了自己的家乡,这必须值得注意。
但是曾华思来想去。还是觉得行此法的好处远大于弊,于是他找来四巨头好好谈了一次话。
“其实漠北和西羌一样,都没有属于自己的真正文化和民族,不过漠北建立过数个政权,西羌没有建立过,所以你们觉得西羌比漠北要可靠得多。但是你们想过没有,其实漠北和西羌一样,都是一张白纸。以前我们都是用武力去征讨这些漠北部众。而用文却是以赏赐地态度去对付这些漠北部众。看不起却又打不过。我们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而且我们也不能让漠北再变成我们北方的边患,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百年之后还有这么强势。”
曾华非常耐心地说道。而四大巨头都在那里静静地听着,他们知道自己主公的许多思维和想法非常“匪夷所思”和“先进”,但是在施行前都会取得他们的赞同,至少必须要说服他们。
“这次漠北大胜可以说是中原对漠北占据优势最明显的一次,我们必须把握这次机会,让漠北彻底融入进来。除了武力和经济,文化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我们可以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教育,让他们接受我们是一个民族,让他们和我们爱一个国家。只有通过不断地教育和熏陶,我们才能得到他们地认同。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漠北纳入到华夏的版图来,不但成不了我们的威胁,
们继续强盛地助力!”
曾华的话听上去非常有道理,车胤等人也对中原文化“教化”人的本事还是很有自信,心里都开始慢慢地松动起来。以前老是听说主公嚷嚷着把狼群变成狼犬,现在他们也认识到光靠武力只能占据一段时间的优势,只有利用中原最强大的武器-文化去同化他们才能算得上长治久安。
曾华心里更有自信,那个留着辫子的王朝在入主统治了两百年后,居然让许多国人对那些代表落后和愚昧的辫子产生了认同。相比之下,自己中原文化去默化漠北蛮夷之地应该更容易吧。
曾华觉得自己没有做错,反正后世某些史学家上老是歌颂这段历史的民族大融合,不管里面有多少血腥和冤魂。自己顺应历史潮流,也搞了一把民族大融合,不过这里面的血腥和冤魂换了个对象,不知道后世那些史学家对自己的这次民族大融合会怎么看待?认为太血腥而没有符合华夏民族融合的特点?不管他了,自己先做好自己的事情。
在曾华的劝说下,四巨头终于一致地赞同了曾华的观点,同意他进行漠北各贵族子弟雍州求学的计划,也同意从北府预算中拨出这笔钱款来。
曾华终于可以松了一口气。曾华知道自己高瞻远瞩,目光远大,可以说是站在巨人的头上吃喝拉撒,但是他也知道自己的实际行政能力是一塌糊涂,就是一个中等的郡守可能也比不上。曾华知道自己的优缺点,所以除了要害事情亲自抓之外,他非常舍得放权。
从长水军开始,曾华经常是只管制定方针策略,具体的执行工作一概不管,完全交给相应的属下去办理,自己只管监督和协调,外加出面做一个最高领导者该做的事情。例如宣布法令告示。表扬惩戒,或者是跟江陵和建业打擂台,这种“耍无赖”地活曾华玩得很溜。
忙完漠北的事情,曾华又赶着把教会的事情办完了。忙完这些俗事曾华好赶着去当新郎。
曾华以北府首脑的名义宣布《圣教法令》,代表北府官府正式承认圣教在北府的合法地位(这有点扯蛋)。并且同时以北府首脑的名义宣布《圣教教会组织法则》,正式对教会套上紧箍咒。
圣教以教区为基本单位,每个教区的人数最少不限,最多却不能超过一千户。必须有一所教堂。不管大小。教区上面才是县教区和郡教区以及州教区。而教堂只是教民祈祷礼拜的地方。只能用于圣教地宗教活动或者慈善等社会活动,严禁进行任何有关政治地集会和活动。
教会由教士或者牧师主持,他们只负责管理教堂,主持祈祷和礼拜,或者传教开导民众,允许进行医馆、学校地开设和运作。而这些教士都是在神学院毕业后由传教士升职过来的。
传教士必须在教区教堂服务三年以上,然后由该教区教民评议。认为他是一名合格的神职人员,这样才能由上级教会授职为教士。在教士职位上服务三年以上,才有资格由教民评议选举为牧师,牧师的数目是根据教民的数量来划分的,每个教区的名额都不一样,一般都是二十个教士才能有一个牧师。
牧师可以组成牧师会,是郡教区地管理机构。一年开若干次会,检讨该区教会工作。同意任命新教士。选举牧师团做为郡教区日常管理机构,而牧师团的牧师称为执事牧师。
牧师会再从牧师团里选举产生主教,主教组成主教会议是州教区的管理机构。也是一年若干次会议,检讨教会工作和任命新牧师,选举主教团做为州教区日常管理机构,主教团的主教称为执事主教。
主教会议再选举产生大主教,大主教会议是圣教最高管理机构,和其他两级会议机构一样的职能,而曾华以先知明王的身份从大主教会议中任命七名红袍大主教组成大主教团,成为圣教最高日常管理机构。
除了这些框架之外还有非常详细的条款,例如教会没有自己的财产,因为他们所有地钱财都是教民捐赠地。所以神职人员除了领有固定的薪水维持家庭之用外,对教堂等教会固定资产并无所有权,只有管理权。教会的财富全部集中在教会共金会,而且这笔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做为州教会地基金委托州教会共金会管理运作,做州教区以下各级教会日常开支所用。另一部分被集中在教会总共金会里,由大主教团掌握,用于大神庙等“高级别”教堂的维护以及大主教会议等机构和人员的开支,还有用于扩张传教等其他用途。
在曾华颂布的法规中,教会使用的任何一笔钱不但都必须通过牧师会、主教会议和大主教会议的审核,而且还受到官府的审计机构的管辖,官府有权审计教会的收支,依法进行监督和惩戒,并公示于众。
由于曾华的身份,圣教不管怎么样都必须接受这个条款,而且教会也完全接受了,做为准则公布于世。范哲等大主教团成员还编制了《圣教神职人员准则》,交由曾华以先知明王的名义颂布。
这准则完全按照《圣教教会组织法则》的原则来制定,非常详细地规定了神职人员必须以身服侍上帝,因此不得纳妾,不得揽财、不得介入世俗事务等。这部准则最重要的核心除了神职人员只是引导和帮助教民信奉上帝,并没有权力和能力却传达上帝的“旨意”(因为话都让先知曾华说完了),所以他们不能擅自解释圣典以外,更重要的是规定神职人员必须和世俗事务划清界限,严禁介入其中。
曾华以北府首脑的名义发表《圣教法令》、《圣教教会组织法则》和以教会首脑的名义发布《圣教神职人员准则》是有深意的,他就是要通过这个方式向世人以及后人宣布,教会与世俗政权是严格分开的,教会不绝对能影响到世俗政权,而世俗政权却能影响到教会。